城區民宗發[2016]15號
關于印發清城區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
現將《清城區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方案要求,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附件1:清城區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2: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排查情況匯總表
清遠市清城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清城區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強民族宗教領域安全風險管理,根據城區府辦《關于全區集中開展城市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城區府辦函[2016]90號)的部署和要求,清城區民宗局決定自2016年9月至12月開展全區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對全區民族宗教領域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深入排查、科學評估,全面查清風險點、危險源分布情況,建立安全隱患臺帳,完善監控體系,落實防范措施,堅持把安全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堅持超前辨識預判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安全風險,堅持綜合施策管控安全風險,提升民族宗教領域安全風險防控能力,減少各類事故發生,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對象
本次排查整治的對象包括全區合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民族活動和大型宗教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風險點、危險源。
三、評估內容及分級標準
安全風險級別分為“I、II、III、IV”(I為安全風險最高級)4個等級,安全風險程度遞減。I級是在對1000名或以上的民族群眾、信教群眾造成現實或潛在生命財產安全威脅的;II級是對500名或以上的民族群眾、信教群眾造成現實或潛在生命財產安全威脅的;III級是對100名或以上的民族群眾、信教群眾造成現實或潛在生命財產安全威脅的;IV級是對30名或以上的民族群眾、信教群眾造成現實或潛在生命財產安全威脅的。評估內容包括:
建筑安全方面:主體建筑物是否存在建筑物安全隱患;是否有易受臺風、暴雨、洪澇影響而引發事故的建筑和設施設備;主體建筑物周邊是否有可能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隱患點。
消防安全方面:配電用電、燃氣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是否按規定配足、配齊消防設備和器材,是否按規定建設安全通道,是否在防火重點區域設置明顯的防火警示標志。
食品安全方面:民族宗教節日和大型民族、宗教活動需集中就餐的,是否事先按規定向當地食品監督部門報告,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加工食品,是否落實餐飲具消毒保潔制度。
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方面:大型民族、宗教活動是否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和安保方案,參加活動的民族群眾、宗教信眾人數是否超出活動場所(范圍)的承載能力。
四、實施步驟
專項行動于2016年9月開始至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摸底(9月上旬):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工作要求和標準。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街、鎮組織對本轄區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深入排查、辨識、評估和定級,查清各類安全隱患的底數。
(二)管控整治(9月中旬-11月底):各街、鎮按照風險評估結果,實施安全風險差異化動態管理,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對已形成的隱患及時落實整治。對高風險的重大隱患,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進行消除。對確實暫無法消除的I、II級風險,定期研判上報,并指導管理單位及時發布、公告警示、預警信息,落實應急必備的物資、裝備、器材,定期組織演練,盡可能把風險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
(三)鞏固深化(12月):區民宗局對民族宗教領域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對重大風險管控情況逐一復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各街、鎮要進一步強化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風險管控措施。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總結,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推動建立民族宗教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各街、鎮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把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點、危險源的排查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組織開展全面、深入的排查、分析和評估工作,確保各類安全隱患的風險點、危險源排查不留死角、盲區,并嚴格落實各類管控措施,及時進行整治。同時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高民族宗教界對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認識,營造全社會參與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圍。請于12月2日前,向我局報送《民族宗教領域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排查情況匯總表》和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總結。